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千万粉丝网红主播“十三姨”被举报 官方:销售无标签香膏,罚没16.3万元

红星新闻 · 6 小时前
5月12日,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获悉,近日,吉林省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,涉事人员正是网红主播“十三姨”,其因销售无标签产品被罚没16.3万余元。
“十三姨”原名郝某,在某短视频平台上有着2520万的粉丝,账号定位是音乐人,账号主要是发布唱歌视频,也开直播带货。
1.jpeg “十三姨”账号截图
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,2025年3月13日,办案机构接到举报,称郝某销售的香包、香膏为三无产品涉及虚假宣传,同时在直播过程中利用封建迷信进行带货。之后在投诉举报平台接到多起举报。对此,办案机构将上述举报合并处理,予以立案调查。
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称,经查明,有关销售菩提多宝、佛牌、唐卡时有宣传封建迷信、虚假宣传行为且售卖的产品是三无产品的举报,情况不属实。
但“十三姨”所属公司吉林省缘香汇商贸有限公司,在直播带货中,人为拆除香薰类香膏(日化用品)和化妆品类香膏的包装,未加贴任何标识进行销售,销售数量5683瓶,进货价格19.8元/瓶,销售价格28.88元/瓶,货值金额164125.04元,违法所得24376.64元;该公司经营化妆品类香膏,人为将包装拆除,未加贴任何标识进行销售。共购进1200瓶,销售价格28.88元/瓶,已售出数量203瓶,货值金额34656元,违法所得898.24元。
该处罚决定书显示,吉林省缘香汇商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郝某。吉林省缘香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无标签香薰类香膏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(产品标识要求)第二十七条。该公司经营无标签化妆品,违反了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五条。
2.png 处罚决定书
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,当事人将香薰类香膏、化妆品类香膏包装盒拆除进行售卖的行为存在主观故意。但在案件调查期间,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、主动如实提供香薰类香膏、化妆品类香膏证据材料,且化妆品类香膏直播成交量较少,当事人能够提供涉案批次化妆品的生产厂家资质和检验合格报告。执法人员在接到举报当天现场核查时,当事人立即将涉案产品下架,违法行为轻微。当事人已与化妆品、香膏生产厂家取得联系,补发如实标注化妆品标识的包装盒。
经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讨论决定,给予吉林省缘香汇商贸有限公司处罚如下:没收香薰类香膏违法所得24376.64元,没收化妆品类香膏违法所得898.24元;处香薰类香膏货值金额20%罚款33997.53元,处化妆品类香膏货值金额3倍罚款103968元;罚没合计163240.41元,上缴国库。
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,目前,相关涉案产品在平台已下架。5月12日,红星新闻记者致电吉林省缘香汇商贸有限公司,电话接通后,对方称“打错了”便匆匆挂断。随后,记者致电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,试图了解事件调查进展及监管情况,截至发稿电话暂无人接听。
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
编辑 包程立 责编 官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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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容来源于51吃瓜网友投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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