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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年前的“武汉大学性骚扰案”,法院一纸判决,再次引发舆论关注

海哥聊天下事 · 2025-9-5 19:31:07
近日,曾经轰动一时的“武汉大学性骚扰案”,因法院的一纸判决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焦点。
事件起因

该事件起始于2023年7月11日,武汉大学女生杨某某在图书馆自习时,认为对面男生肖某某存在“持续隔着裤子摩擦下体”的性骚扰行为,并拍摄数段视频作为证据,还当面要求肖某某写下《道歉信》。事发后,武汉大学迅速介入调查,最终以肖某某“存在不雅行为”为由,给予其记过处分。


然而,2024年2月,肖某某的母亲公开发声,称儿子从小患有特应性皮炎,当天是因为天热湿疹复发,只是隔着衣服搔痒,并公布了相关病史和购药证据,坚称这并非性骚扰。

上图:肖母提供了2020年之后,与医护人员、药店、友人询问湿疹治疗的聊天记录。
事发当天中午,她曾委托来做客的友人顺便到药店买“爱宁达”药膏。
法院判决

2024年6月,杨某某将肖某某起诉至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。经过漫长的审理,2025年7月25日,法院一审宣判:肖某某在图书馆内的行为不构成性骚扰,其动作存在“抓痒的高度可能”,驳回杨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。
判决结果一出,迅速引发轩然大波。众多网友纷纷喊话武汉大学,要求撤销此前对肖某某的处分。令人遗憾的是,截至目前,该处分仍未撤销。武汉大学校长张平文在回应时表示,学校正在处理中,但何时公布处理结果,还要等待上级安排 。


此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。

复旦大学教授严锋发文称:“武汉大学图书馆所谓‘性骚扰’事件,怎么看都是提告的一方欺人太甚,校方处分不当。”他认为,在公共空间无身体暴露、无接触、无偷拍等实质证据的情况下,对他人进行不依不饶的指控,这无疑是一种越界行为。

知名教育学者、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指出,大学拥有办学自主权,但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行使,校规要符合上位法,以保障学生合法的受教育权。在给予学生处分时,要有严格的调查、处理程序,依据事实作出判断,同时要给予被处分学生申辩权,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。他明确表示,武汉大学应该撤销对男生的处分。

从法律层面来看,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安宝解释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一十条第一款规定:“违背他人意愿,以言语、文字、图像、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,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。”而在此案中,虽然杨某某提交了视频等客观性证据,但这些证据无法直接证明肖某某存在性意图,且肖某某提供的门诊病历、报告、多份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,能够证明其患有特应性皮炎,不排除当时的行为是在挠痒。因此,法院认定男生行为无性暗示且未针对特定对象,不符合性骚扰要件。

此次事件也为社会带来诸多启示。

一方面,在面对类似事件时,公众应保持理性和客观,避免仅凭一方言论就轻易下判断,更不能对当事人进行网络暴力。另一方面,学校在处理学生纠纷时,必须遵循严谨的程序,以事实为依据,以法律为准绳,切实保障每一位学生的合法权益。只有这样,才能避免类似的争议和悲剧再次发生,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 。


目前,武汉大学已组建工作专班,对肖某某纪律处分、杨某某学位论文等进行全面调查复核,并表示将以事实为依据,严格按照校纪校规、学术规范作出相应处理。

人们期待武大能够尽快给出一个公正、合理的处理结果,给两位学生以及社会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。


你是怎么看待此事件问题?

内容来源于51吃瓜网友投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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