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名醉酒女子将一男子强行拉上车:他长得太帅,我们没忍住
【案例摘要】近日,浙江发生了一起让警察都目瞪口呆的案件,三名女子强行拉一名素不相识的男子上车,只因为这名男子长得太帅。
案发当天的晚上,警察接到报警电话,报警人说路边有人打架,当中还夹杂着喊救命的声音。警察以为发生打群架事件,急忙赶到现场。这种打架场景可不多见,是三名女子正在围殴一名男子。
打架现场的旁边站着一男一女,男子衣衫不整,女子手握电话,经过询问正是打电话报警的人。
警察遂将几人全部带回警察局调查了解。三名打人的女子酒气熏天,打人之前结伴喝了酒,刚从酒吧出来,看到路边一名男子长相帅气,于是上前搭话,索要联系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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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并不想理会她们,三人乘着酒劲,合力把男子往出租车里拉,妄图强行把他带走,男子奋力挣扎冲突产生。
被打的男子伤势较重,鼻梁骨都打折了。他却不是那个被三名女子强行往车上拉的人,而是酒吧的服务生,被打的原因是,试图制止三名女子的抢人行为,碍了她们的事。
报警的女子叫做萌萌(化名),站在她旁边的男子小张是她的男朋友。小张才是三名女子要强行带走的人。
小张告诉警察,当天是他女朋友萌萌的生日,两个人在酒吧庆祝。结束之后,小张带着萌萌走出酒吧,在路边拦出租车回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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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个人正等待的时候,三名女子走来,跟小张搭讪,要加他的微信。
小张长相帅气,常会遇到陌生女子来要联系方式的情况,他都会礼貌拒绝,而且他已经有了女朋友。三名女子被拒绝之后没有离开,反复纠缠小张。
这时出租车来了,萌萌不想闹大,拉着小张要上车。三名女子紧跟着两人,推开萌萌,合力强拉小张上车,试图带着小张一起离开。
小张奋力挣扎,萌萌赶紧跑回酒吧,找门口的服务生帮忙。服务生过来阻止,三名女子认为他坏了好事,于是围殴他。脱身的小张让萌萌打电话报警。
最后,警方责令三名女子道歉,并处以十日拘役和罚款,同时赔偿被打服务生的医疗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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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法律分析】
殴打他人,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打人者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。根据被害人受损害的程度,来确定打人者是民事责任还是刑事责任。
造成被害人轻伤及以上的,就构成故意伤害罪,依据刑法,按受伤程度以及情节严重程度,处以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
被害人受损害程度没有达到轻伤的,则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,根据情节严重程度,处以五日到十五日的拘役以及罚款。根据被害人所受到的损失,还应该承担医疗费等赔偿责任。
我国在2014年颁布了新的《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》,将鼻梁骨骨折从轻伤,调整为轻微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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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背当事人意愿,强行将他人带走,涉嫌非法拘禁罪。拘禁他人超过二十四个小时的,或者对被拘禁人实施捆绑、侮辱、殴打的,则构成非法拘禁罪,按情节严重程度,承担刑事责任。
可以看出,服务生对三名女子的阻止,救了小张,也救了三名女子,避免她们进一步失控,形成违法犯罪事实。
纠缠和骚扰他人也有可能违法犯罪。纠缠和骚扰他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,公安机关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根据情节严重程度,处以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。
在纠缠和骚扰行为中,如果有情节比较恶劣的,例如随意殴打他人、辱骂甚至追堵,或者强占、毁坏公私财物等行为,则构成寻衅滋事罪,依据刑法进行立案,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。
纠缠和骚扰行为,是依据行为人和被害人的主客体来区分的,不是按照性别来区分的。
与之不同的是,强奸罪或者强奸未遂罪,被害人则限定在女性。
违背男性意愿,使用暴力或者胁迫等手段,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,目前在我国是不构成强奸罪的,一般按照强制猥亵罪或者故意伤害罪来进行处理。
还有较为极端的情形,行为人强奸尸体的,也不构成强奸罪,认定为侮辱尸体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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