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西吕梁一个租客把房子当成了生意场,结果闹出一条人命,32岁的张某跟着王某在出租屋里干非法的事,警察突然敲门,王某赶紧把门锁死,死活不开,张某吓坏了,从六楼窗户跳下去,当场摔死。
死者家属把王某和房东陈某告上法庭,要赔一百二十一万,他们说王某组织卖淫是直接原因,房东没管好房子,才让那里成了卖淫窝点,但法院查出来,房东陈某一个月前就把房子租给王某,王某按时交租,平时也没异常,根本没法提前知道他干的是违法的事。
张某是成年人,知道六楼窗户危险,还是选择跳下去,遇到警察查问,不配合反而跑,法院最后认定王某因为拦着警察执法还有组织卖淫,负次要责任,赔五万块,房东陈某没责任,不用赔。
这件案子闹到省高院再审,还是维持原判,王某入狱赔了钱,网上还在吵,有人说法律是冷的,可这次判得确实没毛病,也有人问,房东就算不知道,把房子租给陌生人就不用负责吗,大家一边惋惜人没了,一边琢磨,这责任到底该算在谁头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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